助航财税告诉您:疫情下,企业如何享受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
政策联动背景:为应对全球疫情对经济和世界贸易的冲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 ,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以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
其他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 、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亏损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复工复业优惠政策:非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 、非企业性单位)可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具体为: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选取二:软件企业减半征收:若选取软件企业减半征收政策 ,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2000万元×25%×50%),节税50万元。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企业可自主选取适用优惠 ,但不可叠加享受15%税率与减半征税 。
在复工复业政策下,因适用3%征收率,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此类资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 ,可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以下情形不可以享受3%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湖北省外一般纳税人:复工复业政策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取简易计税方法时)不适用该政策。

2020年抗疫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但部分政策有延长,如医疗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初始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后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汇编》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总局针对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的解答如下: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复工复业优惠政策:非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可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具体为: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全额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20万-6万=14万元。对比非抗疫捐赠:若5万元为非抗疫捐赠 ,则仅能扣除20万×30%=6万元中的5万元,剩余1万元需结转至以后三年扣除。通过以上指引,个人可依法合规享受抗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降低税收负担 。如有其他疑问,可询问当地税务机关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线提问。
补助标准: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补助对象: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补助标准:每人每天200元。补助范围补助范围包含治疗 、接诊、护理、核酸检测等多项工作。
财税2020年第8号,疫情防护税收优惠
〖壹〗 、财税2020年第8号文的核心政策是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困难行业企业及特定服务提供者实施税收优惠,具体包括设备费用扣除、留抵税额退还、增值税减免及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措施 。
〖贰〗 、疫情期间客运包车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免征增值税范围:根据公告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叁〗、政策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免税政策明确覆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 。
〖肆〗 、财税2020年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可以减免 ,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相关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减免。
〖伍〗、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在特定时期内可以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个人捐赠支出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常按捐赠票据金额扣除,但若员工需跨所得项目扣除(如工资薪金、经营所得),需员工自行确认扣除额。建议企业及时与员工沟通确定金额 。表格填报方法 纸质申报: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32列填写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并附《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通过公益组织捐赠的一般性公益捐赠 ,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没有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完,可以在分红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税前扣除 。个人可以自行选取所得项目的扣除顺序 ,并可以选取在预扣预缴时扣除或是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条,以下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上述渠道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可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 ,同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但需注意,直接捐赠的对象必须为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其他机构或个人不符合条件。例如 ,企业直接向某定点医院捐赠口罩,可享受全额扣除优惠。
抗疫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不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的比例限制(其他非抗疫捐赠仍需遵循30%限额) 。申报方式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等):在年度汇算清缴时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填写《公益捐赠事业支出明细表》,上传捐赠凭证照片或扫描件。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捐赠税务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捐赠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税务处理,具体如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在“非典 ”时期,国家曾出台政策,允许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特定部门及组织捐赠用于防治“非典”的现金和实物 ,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
直接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无需按常规比例限制扣除,可直接将捐赠支出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疫情期间企业捐款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会计处理方式企业发生捐款时,需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科目进行核算。若以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贷:银行存款若以库存现金支付 ,则贷方替换为“库存现金 ” 。此处理方式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捐赠行为,无论捐赠对象或途径。









